拘留時間從何時算起?
對于當事人進行拘留的時間應當從對行為人采取強制措施,進行關押時開始計算。行政拘留時間最長是十五日,合并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二十日。刑事拘留的時間會根據行為情節的輕重來確定不同的時間長短。拘留時間從何時算起?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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