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雙倍賠償是《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條。雙倍工資支付的情形有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等等。
一、拖欠工資雙倍賠償是法律的哪一條
拖欠工資雙倍賠償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友情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雙倍工資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雙倍工資支付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以下勞動合同的,應當按2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超過兩年拖欠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1.首先公司如果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那么不管是否拖欠工資超過兩年都不可能存在雙倍工資的情況。
2.一般認為,雙倍工資不屬于勞動報酬范疇,是具有懲罰性的賠償金,故不適用特殊時效,而適用一般時效。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少于一年,雙倍工資仲裁時效起算點為勞動關系終止之日的次日;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等于或多于一年,雙倍工資仲裁時效起算點為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年的次日,超過仲裁時效,雙倍工資請求無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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