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暴力取證罪?
構成暴力取證罪的要件有: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客觀方面表現為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如何構成暴力取證罪?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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