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時候公司因為經營不善等情況,往往會選擇申請破產重整,一般破產重整都是有條件的,那么債權人申請重整的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債權人申請重整的條件
當出現以下兩個條件之一時,債權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二、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體現了破產債權人的權利嗎
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體現了破產債權人的權利
重整計劃被法院批準后,即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普遍的約束力。重整計劃的執行主要涉及兩方面的主體,即執行主體和監督主體。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87條的規定,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但必須受管理人的監督。這種制度安排較好地平衡了債權人、債務人等各方的利益,能夠推進重整計劃的執行。但是,由債務人作為唯一執行主體,會導致在重整計劃的執行過程中缺乏選擇性,一旦債務人沒有盡到自己的執行義務,只能由法院宣布重整失敗,進而宣布公司破產清算。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90條的規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產狀況。我國破產法的上述規定內容尚有需要完善之處。首先,應當進一步明確債權人委員會在重整計劃執行中的監督權。其次,應當明確管理人及債權人委員會在重整程序執行中行使監督權的具體權限和程序。
三、破產重整對債權人好嗎
破產重整對債權人好。如果企業重整成功的,企業可以重新恢復生產經營,債權人的債權更能得到清償的可能;但如果企業破產清算,破產財產不足的,則債權人可能得不到相應的清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債權人申請重整的條件的相關知識,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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