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選擇進行離婚的時候,往往傷害的不僅僅是對方的,家庭的破裂是會給孩子帶來一定影響的,那么離婚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什么手續?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如果房屋按揭沒有還清需要攜帶生效的離婚協議、離婚證、雙方的身份證、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然后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如果按揭已經還清只需要攜帶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即可。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房屋產權是否包含著土地使用權
房屋是在土地是興建的,所以房屋產權包括土地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例如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是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定義】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什么是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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