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步驟是什么?
1、劃分作業活動:編制一份業務活動表,其內容包括廠房,設備,人員和程序,并收集有關信息。
2、辨識危險源:辨識各項業務活動有關的主要危險源。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
3、確定風險:在假定計劃的貨現有控制措施是黨的情況下,對與各項危險源有關的風險做主主觀評價。評價人員還應該考慮控制的有效性及一旦失敗所造成的后果。
4、確定風行是否可接受:判斷計劃的或現有的職業健康安全預防措施否足以把危險源控制住并符合法律的要求。注意:“可接受”一詞在此之風險已經降至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是以法律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作為依據。
5、制定風險控制措施計劃:編制計劃以處理評價中發現的,需要重視的任何問題。組織應確保新的和現行控制措施仍然是黨和有效。
6、評審措施計劃的充分性:針對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評價風險,并檢查風險,是否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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