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分買受人合同項下權利
買受人合同項下權利的處分方式: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并轉移其所有權。如果因為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何處分買受人合同項下權利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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