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原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是否承擔償還責任
在我國企業法人注銷后原股東一般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償還責任,由企業破產財產償還。但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注銷后原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是否承擔償還責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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