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勞動合同能提前離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能提前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主動離職工資什么時候結清
主動離職工資結清時間: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辭職后工資拖欠多久可以舉報
辭職后工資拖欠超過工資發放日可以舉報或者申請仲裁,離職時,用人單位應該一次性結清工資,若用人單位沒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就可以舉報。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在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工資,而是按照在職時的日期發放工資。離職結算工資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員工雙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屬于拖欠行為,員工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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