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70年產權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商品房70年產權從開發商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時開始算。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友情提示您,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商品房買賣違約金是多少
商品房買賣違約金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房屋產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產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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