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一般簡稱之為“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的。它是總結我國環境管理的實踐經驗為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項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1972年6月,在國務院批轉的《國家計委、國家建委關于官廳水庫污染情況和解決意見的報告》 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廠建設和‘三廢’利用工程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要求。“三同時”制度最早規定于1973年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和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在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同時,重申了“三同時”制度的規定。把“三同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合起來,才能做到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輕污染,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現在“三同時”制度已廣泛用于一些主體工程和配套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現在驗收多于投產)。 凡從事本條例第二條所列項目的建設必須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審制度;必須執行防治污染及其他環境保護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下稱“三同時”)的制度。
LVD認證詳細介紹!itss認證等級,如何查詢ITSS認證證書真實性犯了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怎么判刑?延誤工期賠償金額標準購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方面iso26000標準全套資料,iso26000審核需要提供什么資料ISO38505數據治理管理體系有哪些應用場景成都質量管理認證流程,成都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