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都會碰到這種情況,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官司也打贏了,但被告不賠錢,那么法院判決書下來,被告不賠錢怎么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賠錢怎么辦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對方還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二、法院判決書多久下來
法院判決書多久下達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和訴訟程序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當庭宣判的,應當判決后5日內送達判決書;民事案件,10日內送達判決書。擇日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達判決書。
審理程序:
(一)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
(二)案件的審判程序不是開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如果是簡單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能一次開庭就能解決問題),查清案件事實,只有查清案件事實并有相關證據證明時,法院才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當庭宣判,法院也來不及當場作出判決書,所以一個案件定期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發判決書。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后的流程
法院判決書下來以后,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一般情況下,有哪一方不服的都可以在十五天的上訴期提起上訴。
如果上訴期過了之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在履行期之后,如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對方還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法院判決書下來,被告不賠錢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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