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提出離婚,需要怎樣賠償
如果過錯方主動提出離婚,需要按下列標準來賠償:根據實際損失計算物質賠償,根據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具體情節、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確認精神損害賠償。且前述的過錯必須屬于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否則不能提出離婚賠償。過錯方提出離婚,需要怎樣賠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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