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往往城市里需要發展道路或者建設大廈的時候,可能會對周圍的房子進行征收,那么土地征收和拆遷什么區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征收和拆遷什么區別
關于農村耕地征收與拆遷的區別,下面我將詳細解答一下。在這里要區分一個概念,什么是征收,什么是拆遷,其實從總的方面講都叫征收;那么在征收的前提下,遇到房屋就是要拆了,這就是拆遷,在這里主要包含了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主要是房屋征收,坐落的土地同時收回,集體土地的征收有房屋的,房屋是按照附著物這個概念來處理的,也是農村拆遷。實際上都是法律上的征收,拆遷這個概念主要出自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實際拆遷這個概念從2011年2月就不再適用了,統稱為征收。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拆遷這個詞已經成為過去式了。因此拆遷和征收是一回事,不論城市房屋,還是農村土地和農村房屋,都稱為征收。但是在征收程序上分別是兩個不同的程序。
二、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應該相信嗎
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三、政府征收土地和拆遷需要什么手續
(一)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二)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三)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四)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五)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六)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七)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
(八)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九)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十)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價格)。
(十一)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十二)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周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于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十三)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這兩者是沒有什么區別的,都是叫做征收,一般都是國家規定的,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土地征收和拆遷什么區別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在我國公司法人可以領工資嗎夫妻離婚債務分割書面協議怎么寫違法強拆違建能得到賠償么遺囑執行人是誰,哪些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違章不處理到年審的時候再處理可以嗎彩禮不退法院會判刑嗎買還遷房受法律保護嗎離職手續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