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聯運經營人指的是什么意思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意思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合同一方。且多式聯運經營人收到托運人交付的貨物時,應當簽發多式聯運單據。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多式聯運經營人指的是什么意思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條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第八百三十九條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與參加多式聯運的各區段承運人就多式聯運合同的各區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是,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第八百四十條多式聯運經營人收到托運人交付的貨物時,應當簽發多式聯運單據。按照托運人的要求,多式聯運單據可以是可轉讓單據,也可以是不可轉讓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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