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房屋買賣前房屋出租的,買賣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關系繼續存在。并且該房屋出租前沒有被抵押、被查封,買賣雙方也沒有簽訂排除該原則的條款。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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