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沒簽合同的怎么辦
上班沒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如下法律風險:
1.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二、勞動合同應在什么時候簽訂
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從正式用工的那一天起就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在員工正式入職之前就簽,也可以在入職之后簽,但是最遲不能超過員工入職之日起一個月。
如果單位在員工入職以后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可主張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受1年仲裁時效限制)。如果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就視為用人單位與該員工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何確定管轄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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