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存
民法典中的提存是: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等。什么是提存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第五百七十一條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第五百七十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年審車過期怎么辦理緩刑結束之后自由了嗎?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怎么還開增值稅的流程是怎么樣的違反交規第56條如何罰違規建筑去什么部門投訴加盟商標不合法被撤銷怎么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怎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