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給辦理離職的如何處理
如果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給辦理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者直接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到期后不需要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發出通知。勞動合同到期不給辦理離職的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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