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都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勞動仲裁都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
3.填寫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仲裁后多久能拿到錢
勞動仲裁需要15日左右可以拿到錢。具體看對方的經濟狀況,一般裁決下達后15天內雙方都沒有起訴的,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友情提醒,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三、勞動仲裁必須本人去嗎
提起勞動仲裁不是必須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可以委托人的包括律師、親屬或者朋友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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