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載文章是否構成侵權
要分情況的,文章禁止轉載的肯定侵權,未禁止轉載但未支付報酬的也算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絡進行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因此,如果在網上發表文章時作出了不準轉載的聲明,其他網站轉載是一種侵權行為;或者,雖然沒有作出不準轉載的聲明,但其他網站轉載時沒有支付報酬,也應該是一種侵權行為,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二、轉載文章如何避免侵權。
1.轉載經授權的作品;
在網絡上轉載他人文章、圖片時,盡量使用他人已經明示授權使用的作品,盡量不轉載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未經授權,不得對文章進行篡改。
2.注明聯系方式;
如果說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系的情況,應該署明作者和來源。
3.轉載視頻避免侵權。
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網站鏈接他人錄音錄像作品,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通過插入鏈接的方式進行轉載,可以降低責任。
三、轉載文章侵權如何賠償
轉載文章侵權賠償的方式:
1.侵權數額,一般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的順序確認,無法確認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2.賠償義務人,一般為侵權人,但另有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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