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確權后能更改嗎
土地確權后是可以更改戶主的,如果農村土地確權后不能變更戶主,會產生很大的土地誤會糾紛。為了避免這類情況的發生,土地確權后的戶主是可以到登記機構申請進行變更登記的,但是變更有條件:
1.新戶主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這也是變更的主要條件之一。
2.變更土地是依法轉讓或者相互承包的,沒有權屬糾紛。
3.符合變更條件,且其他家庭成員沒有異議才能變更戶名。
4.變更后的戶主是本集體內部成員。最重要的一點是變更后的這個人必須是本村集體內部成員,戶口遷出去了的是不符合土地權屬變更條件的。
二、土地確權后可以蓋房嗎
土地確權后只要符合申請建住宅條件,并且擬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有關批準權機關批準后就可以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農村土地確權的依據有哪些
開展土地確權工作要依據《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法律法規。在實際工作中,應以國土資源部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相關資料、證書等法律文件為依據,確定村、組等發包主體和土地所有權界限;如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后原發包方發生撤銷、合并的,應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發的有關政策文件為依據,確定撤銷、合并前后發包方名稱、地界等土地所有權權屬關系。以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期簽訂的農戶土地承包合同、頒發的承包經營權證書和建立的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等法律文件為依據,確定土地承包方權屬關系。以農戶家庭戶籍、婚姻證明等法律文書為依據,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權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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