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發放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提出支付加班費的請求。那么不給加班費可以申請賠償金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不給加班費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當勞動者主動辭職并以用人單位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為由而要求經濟補償金時,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主觀惡意,而且沒有足額支付加班工資。那么此時,裁判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不支付加班報酬,勞動者不能據此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只有勞動者提出支付請求,而用人單位明確拒絕的。 勞動者才可據此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
二、能以公司要求每日上班9小時不給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是屬于加班行為,企業應該為員工支付加班費用,所以企業不支付加班費用,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合同約定不給加班費的條款有效嗎
合同中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條款是無效的,而且是違法的,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合同簽訂時該條款就無效。
凡是加班者,用人單位都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加班費有明確約定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總而言之,勞動者辭職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齊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申請經濟補償。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不給加班費可以申請賠償金嗎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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