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簽訂離婚協議書的主體不適格,即離婚的其中一方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離婚協議書是基于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等。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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